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是由原国家经贸委主办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中央编办复字[2002]33号文)批复的事业法人单位。宗旨是为有色金属行业建设工程提供监督保证。业务范围是负责对有色金属行业基本建设和大中型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及相关工程监理人员的资质管理。
主要职能和业务: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颁布实施了《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2、负责有色金属行业基本建设和大中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人员资质管理。
3、具体负责对有色金属行业基本建设和大中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质量、监理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重点工程的质量核定,组织行业工程质量检查,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4、负责有色系统质量监督机构的资质管理,组织对有色系统质监机构和质监人员的资质考核、复审工作。
5、负责行业监理工程师的资质审查和项目监理工程师的发证。
6、负责有色系统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的管理。
7、组织或参与部级和国家级优质工程评审工作;表彰、奖励工程质量好、行为规范的单位、个人,以及处罚质量行为不规范的单位、人员。
8、参与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仲裁工程质量争端。
9、有色金属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下设35个监督站,作为总站的派驻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现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他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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