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编·作者:果子
12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23条,规定了适用审查的外商投资类型、审查机构、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审查决定监督执行和违规处理等,进一步提高了审查工作的规范性、精准性和透明度,尽可能减少对外商投资活动的影响,保护外商投资积极性和合法权益。根据《办法》,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日常工作。《办法》将于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正式施行。